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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5 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提醒

各培养单位:

目前已进入求职季,为做好 2025 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促进困难毕业生尽早就业、顺利就业,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 290 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关于补贴对象。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省行政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2025 届毕业生,均可自愿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民政部门认定);

(二)残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联认定);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教育部门认定);

(四)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毕业生为脱贫人口或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

(五)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或脱贫残疾人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残联认定);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已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毕业生(民政部门认定)。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

二、关于补贴标准。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关于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后,由其学籍注册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集中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四、关于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报(9 月 20 日至 10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登录电脑端: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rsdt/index.html);移动端:“江西就业之家”小程序(微信端或支付宝端)“高校毕业生”、赣服通 APP“人社专区”、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西人社”(微服务-我要办事),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模块,签署申请承诺并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点击“提交申请” 完成网上申报。确因不便网上申请的,可向所属院校就业部门 线下申报。通过系统校验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 证材料;未能通过系统校验的,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 1)。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导致学校、人社 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注意事项:1.建议尽量使用 PC 端(推荐谷歌浏览器)登录操作。2.需要上传佐证材料的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截图或照片等务必保持清晰、完整。3.如申请人持有省内社保卡,银行账号由系统自动获取,不可修改;如申请人只持有省外社保卡,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开户行,填写银行账号,可以修改。4.申请人务必在提交申请前确认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已激活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5.10 月 31 日后网上申请材料将不可更改,毕业生只能登录系统查看申请进度,请申请毕业生及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和短信提醒,如遇审核打回补充材料请在申请截止日前核实完善申请材料

(二)学校初审(9 月 20 日至 11 月 10 日)。各院校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服务平台” (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jycyfw/ycxqzcybt/i

ndex.html#/)对系统校验未通过的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人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如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疑,请及时联系当地民政、残联、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核不通过的,请及时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在系统反馈至毕业生本人。

注意事项:1.10 月 31 日后学校初审未通过,但毕业生有新的有效佐证材料补充提交,学校就业部门可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后申请删除毕业生网上个人申请记录,由毕业生于 11 月 8 日前线下重新提交申请(详见附件 2),学校可通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服务平台”导入其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于 11 月 10 日前完成初审工作。2.如学校初审不通过原因选择“您不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条件或者您没有履行诚信申请义务”,毕业生的申请将被终止。3.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除“姓名、身份证号、毕业生类别、毕业院校、毕业年份、省内社保卡银行账户信息”外,所属院校均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三)学校公示(10 月 10 日至 11 月 15 日)。各院校将系统校验通过、人工初审通过的申请毕业生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相关院校要在管理服务平台上对毕业生申请信息标注公示结果。

(四)汇总申报(10 月 10 日至 11 月 15 日)。各院校务必于 11 月 15 日前将公示通过的毕业生申请信息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同时上传公示材料(包括经院校盖章的公示文件或院校门户网站公示的网页截图证明等,须包含公示人员名单)。

(五)人社复核(10 月 10 日至 12 月 25 日)。各地人社部门应在 10 月 10 日前登录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对属地院校申报的毕业生申请信息于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在系统及时向相关院校反馈复核结果。人社部门复核未通的申请办件将返回学校初审环节,如毕业生认为自身符合条件并及时提交新的有效佐证材料,请受理办件的人社部门积极与毕业生所属院校沟通处理,并根据毕业生申请困难

类别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公函确认其困难群体身份。

(六)拨付资金。补贴申请统一通过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受理、核审,业务复核无误后,推送至“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

经财务复核直发至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 12 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16577

 

 

 

附件1: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

附件2:江西省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3:江西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服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学生使用(试用版)

附件4:经开区制卡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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